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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輸入許可證經結匯後,如因外銷事業需要,須延長貨品裝船 (機) 期限,
或更改許可證所載貨品名稱、數量、規格或單價等內容者,得由申請人於
許可證有效日期截止前,填具更改申請書全份,檢具原證及有關證件送管
理處或分處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