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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外銷事業輸入貿易法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規定並公告之限制輸入貨品,應
向管理處或分處申請辦理簽證。
外銷事業輸入前項以外之貨品,逕向駐區海關申請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