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水錶如非因特別增減用水,水錶指度較前驟增或驟減或指針停止不動或有漏水情形者應即通知臺中區工業用水管理單位檢修,所需費用由用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