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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及華僑訪客購買加工出口區產品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辦法所稱訪客係指左列人員:
一、持有外國護照之出境與過境證明之外籍人士。
二、持有身份及出境證明之旅居國外華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