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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及華僑訪客購買加工出口區產品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管理處或分處出售外銷事業之產品應按進貨售貨分別將名稱、數量、價格
、逐日登帳以利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