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區內事業廢品、下腳經監毀後,得核實沖銷保稅帳,並依稅法相關規定,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損失,自會計帳冊沖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