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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人員出入證分下列三種:
一、員工出入證:限園管局、分局、區內各目的事業、區內事業、區內人民團體及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廠商等員工使用。
二、短期出入證:限短期出入園區人員使用。
三、臨時出入證:限當天出入園區人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