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其安裝或布署地點,以申請人自有或承租之生產場所或營業處所為限。但因行業特性須安裝或布署於特定處所,不在此限。
前項安裝或布署地點如有變動,申請人應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