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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5.09.06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我國個人,指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人。
本辦法所稱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指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行研發所有符合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範圍之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