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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依約所產生收支互抵後屬本部之淨收益,應全數交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繳交國庫。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辦理實驗生產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要求執行單位分別建立附屬作業會計制度,單獨計算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