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臺灣品牌企業參與臺灣精品選拔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企業製造或研發單位設於國內。
二、企業之產品為上市未滿三年之量產工業產品,且已申請或已取得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認(驗)證或同等級國際認(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