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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臺灣品牌企業申請本辦法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曾獲主管機關頒發產品品質、研發、市場行銷或品牌相關獎項。
二、近三年曾接受主管機關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輔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