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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臺灣優良品牌選拔之審查基準包括品牌策略、品牌管理、品牌實績及財務績效四大項目。
臺灣精品選拔之審查基準包括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及臺灣產製五大項目,並著重每一項目之創新價值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