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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國外投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
一、影響國家安全。
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
三、違反國際條約或協定之義務。
四、侵害智慧財產權
五、違反勞動基準法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
六、破壞國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