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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4.11.21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設置海外臺商輔導服務中心,協助我國國民或公司
進行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