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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接受補助款之申請人應依約設立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主管機關得視
需要隨時查詢、派員或委請第三者公正機構前往查閱有關單據、帳冊及計
畫執行狀況。
申請人對於前項之查詢,有答覆之義務,計畫期中、期末並應依約向主管
機關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經認可後分別辦理撥付次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