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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公司於前條規定之申請核發期間,以二個以上之投資計畫分別申請核發符
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者,應由行政院新聞局一次發給一個符合新
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