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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選擇適用本條例第九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之公司,其免稅所得之計
算方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