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公司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
款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