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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前條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者,得由工業主管機關收取管理費。其標準,由
經濟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