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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投資於九二一地震災區內指定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94.11.01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