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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2 條
工業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除前兩條規定者外,其
產權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經濟部,由各該工業區管理機構代管。
前項土地,因興辦工業需要,經變更為設廠用地者,由開發機構逕行出售
與興辦工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