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以投資之土地作為分期繳納土地增值稅之擔保
者,如該土地已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時,應以原有擔保債權數額連同應繳土
地增值稅額合計不超過該項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七十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