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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9-1 條
依本條例規定興闢尚未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申請核准、簽訂契約、繳
納保證金、清除地上物、開工、竣工、管理維護等,均應依省 (市) 政府
所訂獎勵投資興辦公共設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