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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4-1 條
興辦工業人依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報經經濟部核准展延者,其展延期
限為六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最長不得逾一年。
興辦工業人承購之工業用地依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讓售他人使用者,
應自核准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逾期未辦理者,其核准
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