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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得受配社區用地之土地原所有權人、房
屋原所有權人及耕地承租人,應於當地地政機關通知之申配期限內申請配
售,逾期未申請者,以棄權論。
前項申配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