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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暨僑外事業主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之雇主,以下列事業為限:
一、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投資之事業。
二、依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核准之事業。
三、經濟部所屬之事業機構。
四、經濟事務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
五、業務性質無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公司、外國分公司或外
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