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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暨僑外事業主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民營事業 (以下簡稱雇主) 申請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本法第
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工作,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
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