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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受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技術人員申請贍家匯款辦法,依照中央銀行外匯局
之有關規定辦理。
受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之業務人員,除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事業經主管機關
核准聘僱者,及經財政部核准聘僱之金融人員外,不得申請贍家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