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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外投資,其出資之種類如下︰
一、外匯。
二、機器設備、零配件。
三、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四、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五、國外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
六、國外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金或其他收益。
七、有價證券。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
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出資經核准後,准予免結匯出口;前項各款之出資
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