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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作為股本投資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凡依照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暨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三條、第四條以專利權或專
門技術作為股本投資者,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