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人投資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投資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或不履行主管機關核准事項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處分之:
一、取消一定期間所得盈餘或孳息之結匯權利。
二、撤銷其投資案,並取消本條例規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