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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用地計畫經核定後,如需變更用地計畫內容,限於原核定變更編定之用地範圍內,應檢具變更用地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用地計畫變更。
前項審查,依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