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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及前二條之處理結果,通知環境保護、水利、水土保持、消防、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農業、勞動及其他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