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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四條之獎勵,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每年辦理一次,並得依當年度檢舉人檢舉案之數量及重要性給予不同等級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