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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之申請,經召開審查會議審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以駁回:
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
二、未符合本辦法第三章所定審查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