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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申請人應依創新實驗可能衍生之風險,建置下列管理機制:
一、主要管理及執行創新實驗者之適任性。
二、創新實驗重要內容與相關風險之告知及揭露。
三、爭議處理。
四、個人資料保護。
五、資訊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