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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為完善園區整體機能,醫療服務園區內規劃之產業用地得供作醫療服務產業直接或間接相關之各行業使用,並依引進行業之性質,區分為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