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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之相關業務,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