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國營事業應定期向其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報告研發成果之運用情形。
國營事業運用研發成果績效優異者,得納入該國營事業工作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