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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資助單位審議創新研發計畫,應有智慧財產專業之人員擔任審查委員。
計畫金額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高額資助者,資助單位應交由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財團法人專業機構就智慧財產布局分析報告之檢索內容提出評估意見,供計畫審查委員審酌。
第一項之委員名單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