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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及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擇一適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