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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1.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訂定全文 7  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2.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修正之第 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指定並公告之產業,本部得洽請各該產業公協會提供該產業所屬會員名單,以利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