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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建設計畫,其經費購置供產業共用之軟硬體設施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符合各產業國際檢測標準之相關重要檢測設備或軟體。
二、經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維護成本高或更新頻率頻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