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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已完成登記之既有工廠(以下簡稱工廠)因受強制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處分,就其所受之營業損失,得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