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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應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一、基本調查資料
(一)自然環境資料:氣象、海象、水深與地形、飛沙、地質、土壤(含地質鑽孔柱狀圖與地質剖面圖)、水源、水質、動植物生態及其他環境資料。
(二)海岸性質及既有海岸設施現況。
(三)開發區域土地使用現況及社會經濟狀況。
(四)工程材料來源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工程預算總表
(一)直接工程費:含施工費、工安環保、品質管制、施工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間接工程費:含設計費、監造費、鑽探測量費、營業稅、保險費、品保試驗費、空氣污染防制費、準備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工程預算明細表。
四、單價分析表。
五、施工說明書。
六、施工預定進度表。
七、數量計算書。
八、設計圖說。
九、結構計算書
(一)設計條件:依潮位、暴潮位、波浪、海流、地質、海底地形、地震力、安全係數、施工條件及其他相關條件決定之。
(二)設計理念及設計方法。
(三)堤防斷面之研擬。
(四)結構物安全分析:含堤體穩定性分析、基礎承載力分析、越波量計算及其他相關分析。
(五)土壤液化潛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