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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開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於該產業園區核定設置公告後,擬具申請書及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
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應包括下列書件:
一、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施工計畫書。
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人得依產業園區開發需要,規劃分期分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