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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經核准變更規劃之申請案,申請人應視其經營事業之需要,於營運前取得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