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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公民營事業應針對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交通管制、工程施工、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訂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區域管理維護作業規定之執行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並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