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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興建,應依工程執行計畫之完工期限完成。
公民營事業因故未能如期完工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